Tuesday, January 12, 2010

舉手腳贊成示威

09年落幕前﹐經由政黨控制的海峽時報披露﹐皇家空軍戰機于08年初失竊了兩部戰機引擎。事件經報導後﹐總檢察署證實接獲警方投報﹐並迅速交出調查結果﹐只是低級軍人涉及引擎失竊案﹐沒有高層介入如此匪夷所思的案件。

幸好﹐國人都很順從地接受了總檢察長的說法﹐沒有人提出有力的質疑﹐或鼓動反對派示威﹔要不然﹐也許又需勞動警方親自報案以啟動煽動起訴。

不過﹐元旦前夕還是不能安穩過渡﹐原因在於高庭對一個字眼的判決﹐觸動了回教徒極端保守派的神經。

高庭法官根據憲法精神﹐判定‘ALLAH’一字可供全部宗教使用﹐引起余震連連。

屬於敗訴一方的內政部﹐假期後三天決定上訴。根據內政部的認知裡﹐‘ALLAH’一字如果讓各宗教共同使用﹐不但引起宗教上的混淆感﹐辯詞上說會嚴重至‘社會動亂、宗教敏感和引發國家不安的局面’ 。

判決結果可能引發示威﹖

首相說﹐那是萬萬不可的﹐但星期五的祈禱後的‘集會’ 則很難制止。內政部長也說集會是一項不能被阻止以表達情緒的方式﹐但後來又怪罪媒體錯誤詮釋他的原意。副揆也認同首相所言﹐集會而已嘛。只有警察總長不改常態﹐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集會還是示威。

其實﹐示威有那麼可怕嗎﹖

一些民主開放國家﹐示威是家常便飯。有一個明確的議題﹐事先向警方申請路線﹔警方在示威當天沿途架起鐵圍欄﹐保護示威群眾和觀熱鬧群眾的安全。示威活動有條不紊地進行﹐過後大家安全回家﹔情緒得到宣泄後﹐第二天起來又神清氣爽上班去。

這是理想的示威。

可是﹐按照我國過去示威的結果顯示﹐不管是興都權益或是反內安遊行﹐警方慣性用上鎖城之計﹐把示威所及之地變成一片肅殺之氣﹐催淚彈和水炮車是不可或缺的武器﹐天才型的部長屈指一數﹐大喝不得了﹐示威一次竟然造成兩億的經濟損失。

再一次的幸好﹐星期五祈禱後的默許集會很和平地過去了﹐參加人數只有低于千人之數﹐遠不及在網上快速增長的‘反非回教徒使用ALLAH’群體。

不和平的是﹐在星期五凌晨﹐在雪隆一地連續數間教堂被拋汽油彈、縱火、拋磚石和潑油漆等事件﹔針對性的破壞事件很快蔓延到霹靂太平、甲市和遠至東馬的美里。

這個事件﹐肯定不是一個孤立的案件﹔而發生在雪隆區一夜之間的破壞﹐更加讓人難以置信是如一些一廂情願的高官所說的﹐屬於沒有組織的非串連暴力事件。

當家的不鬧事﹐國人當然‘需要相信’﹐這些令人齒冷的醜事﹐絕對不是巫統或其外圍組織所為。

比較起這類暗地裡的孬種破壞行為﹐還是快快合法化示威吧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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