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rch 9, 2010

濫權﹐怎樣﹖

先說三樁在短短時間內發生的社會事件﹐兩樁已經投報並見報﹐一樁沒有。

第一樁﹐大年十一﹐甲州衛生局拉大隊到武吉波浪住宅區展開突擊檢查﹐以地上有積水、垃圾桶沒蓋、部份員工沒注射預防針等等理由﹐儲多刁難後還立場扣分﹐離去前下令飲食業者在兩小時內勒令關閉兩週﹐共20業者遭殃。

後來﹐經過有力人士多方奔走﹐終讓業者有的于隔日從新開業、有的于數日後始‘合法’ 從新營業。

問題是﹐是該區發生了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引發衛生局大動做採取行動﹖衛生局是否被賦於勒令關閉飲食業者的權力﹖

第二樁﹐大年十三﹐一隊舞獅隊伍于傍晚回程中﹐被巡邏警員截停。警員要求出示特別準證﹐但獅隊的領隊表示﹐十幾年來用私人車輛出獅都不曾遇到任何阻礙﹐不明白特別準證為何物﹖兩方一言一語開始爭論起來﹐警察堅持要開罰單﹐獅隊堅持沒有錯。

這時﹐其中一名警員回到警車上﹐拿出一支輕機槍﹐把子彈上膛﹐狀做恐嚇﹐獅隊成員無奈接下罰單。

問題又來了﹐誰給了警員恐嚇平民百姓的權力﹖

最後一樁﹐沒有見諸于報章上﹐發生在一個朋友妻子的美容院內。

兩名消防員來進行列行檢查﹐走了一圈﹐向朋友妻子表示消防系統不符規格﹐要罰。

可是﹐一個馬來西亞嘛﹐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﹐消防員要求打賞每人一個紅包即可。

朋友妻子自知條件‘合理’ ﹐據求奉上。消防員打蛇隨棍上﹐看見該美容所內除出美容師外清靜無人﹐趁機提出免費美容的進一步要求。除了免費美容﹐還露出一臉色相﹐要美容師寬衣解帶﹐以裸露的形式為他們服務。聽到這裡﹐朋友妻子再也按耐不住﹐是可忍孰不可忍﹐大喝一聲要他們滾蛋﹗

這時﹐消防員看見瞄頭不對﹐嬉皮笑臉說只是開玩笑而已﹐毋須動氣﹔說完﹐轉身要走﹐臨走前﹐還順手拿了兩套美容產品。

過後﹐朋友妻子越想越氣﹐打電話到行家店裡探個究竟﹐赫然發現已有多家同行受害﹐但是大家都打算息事寧人。

問題還是一樣﹕誰給了這些混蛋這麼大的膽、這麼大的權力﹖

三樁不同的事件﹐涉及不同的國家行政單位﹐分別隸屬衛生部、內政部和地方政府部﹐可是卻同樣犯下濫權的行為﹐這個國家的行政單位﹐是不是已經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﹖

顯然地﹐答案是明確而毋須討論的。

如果做為一個有意識的公民﹐你還能不生氣﹐那麼﹐你已經不是順民﹐而是準備做一個繼續墮落的賤民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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