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September 13, 2010

河蟹有理,鸡猴同儆

从一名新闻从业员在自己的博客上开国能主席的玩笑,继而被国能投诉,后以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被控,控状指他“恶意传播含有攻击性、威胁、不雅或不实的内容”,自此网上言论已经‘不能说笑’。

与此同时发生黄明志以一首粗口饶舌歌《呐!》回敬种族主义言论,却生出原肇事者不被任何法令调查,创作粗口歌的黄氏却被请到警局和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问话录口供;再加上一个只闻其名而不见其人的‘凯蒂林丽莲’,据报道是在面子书上‘以诋毁宗教和种族的语言’引起讨伐,都让有关当局借机会把‘手’伸入到网际网络里。

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兼新闻、通讯及文化部秘书长警告说,任何在网上散播或转发伤害宗教或种族关系的人等,都必须付上法律责任。在火红的社交网上,按下‘分享’、‘链接’或‘喜欢’键任何‘煽动或制造仇视族群或宗教的内容’,也等同犯法。

短短的数周里,网络管制俨然成为一项最新严厉管制的方向,各级官爷们的善导劝诱之言,此起彼落。

宗教和种族性言论,原本就必须小心翼翼地顾及敏感性,不能因为一时之爽,而口出狂言伤及其他宗教或种族的感受。

但是,要管制网络上的言论是一件容易的事?以一个监管单位而言,要监视网上言论,直如用一张十尺长的方网,到大洋区里去捞鱼。堂堂大国如中国,干脆用‘绿坝’软件,把国内网络和外界封锁。

如果是有名有姓的作者,还可能有被逮着的机会;如果是匿名者如‘凯蒂林丽莲’又怎样了?外头有千千万万个‘凯蒂林丽莲’,现有的监管单位有能力揪出一两个吗?这些匿名者行动如恐怖分子,虽然网上的‘恐怖’行动并不暴烈,但一样可以满足恐怖分子的不平衡发泄心理。

监管单位能用上《煽动法令》、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》、《刑事法典》,甚至是最为‘无厘头’的《内安法令》,一大堆的法典法令套在一起使用,就能扫除国家陷入动荡不安、避免破坏宗族关系,继而产生和谐社会?

网上好汉们已经开始提高警觉,还自我幽默地互相提醒‘河蟹’,这一连串杀鸡儆猴的动作,是不是以管制之名行以钳制之实,打压所有对当权者不利的议题,还有待后续观察。

此其时,正是‘河蟹’有理,‘鸡猴’同晋草木皆兵之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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