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August 22, 2008

玩的藝術

馬來西亞隔了12年﹐終於又出了個李宗偉﹐把羽球這門運動玩得出神入化﹔但時不我予﹐遇上一時瑜亮的林丹﹐也只能捧回個奧運銀牌回來。無論如何﹐在羽毛球這項運動﹐李宗偉可稱為打遍國內無敵手。

這個追求更高、更快、更遠和更臻完美的運動高手﹐偏偏﹐他遇上政治。

每個政客都在高呼不要把運動政治化﹐偏又把李宗偉玩得團團轉。這邊一群人準備接機﹐那邊另一群人用專機在另一機場降陸。這邊準備英雄式的衣錦還鄉歡迎儀式﹐那邊已經被拉去助選。

好玩的還不止于此。

霹靂州兩名行政議員被懷疑受賄而遭到逮捕﹔一邊說是按行政辦事﹐另一邊則說是政治陷害。

DNA法令在急促的時間內被提上國會一讀﹔一邊說是按程序進行以對付罪有應得的罪犯﹐另一邊則說法令是為執政集團有史以來的大敵而設﹐非得要此大敵鎩羽落難。

有一邊被懷疑用權力玩司法﹐玩行政﹐操弄公務人員和媒體﹐玩盡一切手段以保衛權力﹔另一邊則可能玩悲情﹐玩民意﹐操弄黨員和電子媒介﹐耍出一切謀略以奪取權力。

那﹐請問一聲﹐老百姓該如何自置﹖

老百姓不想玩﹐也不時間去看雙方在耍玩。老百姓要的很簡單﹐一是是非﹐二是公義。沒有人可以逃過是非公義的審判。

玩過了運動英雄﹐一切也還需要回到法律的層面。把所有證據都拿出來﹐不止要在法庭上以法律贏得是非公義﹐同時﹐也請用較有說服力的作為﹐以贏得大部份老百姓心裡的是非公義。

執有國家法律而玩弄法律﹐掌握國家機器而用之以除去政敵﹔或擁有民意而不做利民之事﹐反而盡干些烏煙瘴氣的事﹔這些﹐終有一天都會落入非常難堪的境地。

一個人﹐不管多會玩﹐把玩的藝術發揮得淋漓盡致﹐但用的地方不對﹐終究要自食苦果。天網恢恢﹐眼前的陳水扁﹐還不足警惕所有的政客嗎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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