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December 24, 2008

請給我消費券

台灣在應對新一輪的金融風暴和緊接而來的經濟衰退﹐推出了消費券以刺激消費。按照台灣政府的政策演算﹐這一波的消費券發放﹐以每名人口3,600新台幣計算﹐合共發放總額829億新台幣的數目。

台灣政府預定在農曆新年前﹐就能把消費券發出﹐刺激民間買氣和消費信心。

一時間裡﹐台灣民眾紛紛討論該如何消費這額外的消費券﹐商家也伺機推出商品促銷以吸引更多消費者。有些國家也在觀察消費券所能引起的乘數效應﹐並不排除跟進的可能。

但是﹐也有經濟學者懷疑消費券所能制造的經濟效應﹐只表達保留態度。

在馬來西亞﹐我們從來沒有享受過消費券的好處﹐記憶所及﹐只有1999年政府所宣佈的一年免稅年。遇到經濟困難期﹐多以經濟振興配套、特定行業撥款或津貼、減稅和其他方案﹐來因應經濟蕭條。

那到底消費券可不可行呢﹖

消費券﹐顧名思義是拿來消費用的﹐得到消費券的民眾不能拿去存入銀行內吃利息﹐而且消費券有滿期﹐意即特定的期限內如果沒有消費則會作廢。消費券以人頭計﹐管他是剛出世還是150歲﹐每人憑公民身份拿一份消費券。

國家發放消費的速度要快﹐民眾拿了消費券﹐因為受限於期限﹐也會儘可能馬上進行消費。消費的項目遍布各行各業﹐商家賣了貨品或服務﹐收取民眾的消費券以替代金錢﹐轉手拿來還貨款或交稅。最終的去處﹐還是回到政府手裡。

消費券由政府手裡發出到以稅務的形式回收﹐消費券產生經濟擴張和乘數效應的功用﹐肯定比振興方案或個別撥款或減稅的方式來得快、來得直接有效率也來得公平。

可是﹐政府會考慮嗎﹖

從前﹐經濟學者也有提過﹐一個公平有效率的教育體系﹐應該考慮以教育券的方式﹐讓每名達齡的學子手握一張教育券﹐來決定學校的設立、老師的聘任和校舍的建設。但﹐在這個國家裡﹐始終只是一個妄想。唯有民間創辦的獨立中學和一些學院(非學店)﹐撇除獨中教育裡華文華教的那點情意結﹐在一定程度上還能達致教育券的理想概念。

敢問有為的政府一句﹕不要70億振興方案﹐公平攤分70億馬幣﹐請給我應得的消費券﹐可以嗎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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